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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超商、賣場等服務業雖吸納大量就業人口,但這類非全時、非全職勞動者,正是勞動條件最差的部分工時勞工,也是低薪、長工時主要對象;不過政府對這群相對弱勢的非典型勞工,至今仍以不具法律效力的應行注意事項對應,相對其他國家不但落後,彰化民間借貸更是嚴重失職。
主計總處統計顯示,部分工時勞工逐年攀升,至上月已達40.5萬人。雖然部分工時適用勞基法,但是由於勞基法規範不夠完整,勞動部多年來僅以連行政命令位階都不如的「僱用部分時彰化民間借貸間工作勞工應行注事項」補充說明,效力及內容仍顯模糊。
光以部分工時定義為例,何謂「部分工時」?
勞動部調查時以每周工時未滿30小時定義,主計總處調查標準卻是每周未滿35小時;勞動部的注意事項則以「其工作時間相對全時勞工有相對程度縮短之勞工」,官方定義不明,雇主自然有上下其手空間,明明每周工時42小時應屬正職勞工,仍被常年以「部分工時」聘僱,也就不足為奇。
儘管勞動部三令五申,部分工時勞工相關休假、產假、乃至事病假,都必須依正職員工相同比例提供,也就是「比例平等原則」,但連官方調查都顯示,部分工時六成沒給特休假,七成沒休過特休假,沒有陪產假更高達八成;「比例平等原則」在實務上被實踐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。
學者點出的「假月彰化民間借貸薪、真時薪」,或是「假時薪、真全職」,不只是僱用型態的扭曲,背後代表的是勞工被雇主A走的錢與假。
上述遊走法律邊緣的問題,只是部分工時被剝削的冰山一角,其他如勞保投保率偏低、勞退未提撥等,都是部分工時最常受損的權益。勞動部近日雖已表示將訂定部分工時勞工專法,但起步顯已太晚,如何在專法完成前補強,也還有待努力。
台灣超商、賣場等服務業雖吸納大量就業人口,但這類非全時、非全職勞動者,正是勞動條件最差的部分工時勞工,也是低薪、長工時主要對象;不過政府對這群相對弱勢的非典型勞工,至今仍以不具法律效力的應行注意事項對應,相對其他國家不但落後,更是嚴重失職。
主計總處統計彰化民間借貸彰化民間借貸>顯示,部分工時勞工逐年攀升,至上月已達40.5萬人。雖然部分工時適用勞基法,但是由於勞基法規範不夠完整,勞動部多年來僅以連行政命令位階都不如的「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事項」補充說明,效力及內容仍顯模糊。
光以部分工時定義為例,何謂「部分工時」?
勞動部調查時以每周工時未滿30小時定義,主計總處調查標準卻是每周未滿35小時;勞動部的注意事項則以「其工作時間相對全時勞工有相對程度縮短之勞工」,官方定義不明,雇主自然有上下其手空間,明明每周工時42小時應屬正職勞工,仍被常年以「部分工時」聘僱,也就不足為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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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述遊走法律邊緣的問題,只是部分工時被剝削的冰山一角,其他如勞保投保率偏低、勞退未提撥等,都是部分工時最常受損的權益。勞動部近日雖已表示將訂定部分工時勞工專法,但起步顯已太晚,如何在專法完成前補強,也還有待努力。
部分工時勞工被A假A錢狀況嚴重,全產總顧問謝創智及學者都表示,台灣部分工時勞工人數達數十萬人,但勞動權益妾身未明,雖然勞動部訂有部分工時注意事項,但保障明顯不足,若要杜絕「假月薪、真時薪」及「假時薪、真全職」等問題,應該訂定部分工時專法,透過法律讓雇主不得「以部分工時之名,行規避責任之實」。
謝創智表示,部分工時是勞資雙方為了彼此彈性需求而存在的勞動型態,因此若勞工無法一周工作五天、每天八小時,可以部分工時工作,取得工作與私人事務平衡;雇主則因只有部分勞動力需求,不必僱用全職勞工,兩者工時及工作責任都有區隔,不應成為雇主規避責任的管道。
他說,2011年時薪改為加成計算新制,雖然有人擔心雇主會改走月薪制,他就是認為改為月薪制也無妨,因為月薪制保障較周延。如今卻變成時薪改月薪,權益卻未同等,勞動部當然應該力爭。
他表示,時薪因為工作密度高,採調高計算,這跟一般貨物零售價碼較高道理一樣。但如果雇主想要完整勞動力,就應付出對等的福利,給予全職員工相同的保障,不容雇主讓單位成本下降,勞工卻拿不到該有的權益。
文化大學勞研所教授李健鴻及謝創智都說,勞動部僅以注意事項訂定部分工時僱用事項,顯然位階不足,例如部分工時的工時定義到底是多少?如果超過多少就不應採時薪制。他們都認為,非典型工作勞工相對資方更弱勢,缺乏談判籌碼,政府更要透過法律加重雇主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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